
在中国家庭财富构成中,房产往往占据核心地位。当夫妻一方出于情感或家庭规划,将个人房产份额或完全产权赠与另一方时,这种基于亲密关系的财产转移似乎理所当然。然而,法律视角下的“赠与”绝非口头承诺那般简单。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晓凤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及裁判指引,重点解读了夫妻房产赠与法律风险解析,供大家参考。

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8条为赠与行为设定了关键规则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,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。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夫妻间的房产赠与,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32条进一步明确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。”这为夫妻间房产赠与纠纷提供了直接裁判依据。
一、夫妻间房产赠与适用任意撤销权的条件
1.赠与标的为不动产(房产):该规则明确指向房产这类需登记生效的重要财产。现金、车辆等其他动产赠与,权利转移规则不同,不直接适用此任意撤销权。
2.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:这是任意撤销权存在的基石。“权利转移”特指完成不动产的物权变更登记。仅签署协议、交付钥匙、实际居住,甚至持有房产证原件,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转移。只要房产仍登记在原权利人名下,撤销的法律空间就依然存在。
3.赠与合同未经公证:《民法典》第658条明文将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”排除在任意撤销权适用范围之外。公证程序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法律约束力与证据效力,赠与人一旦选择公证,即视为自愿放弃反悔权利。实践中,一份严谨的赠与合同公证书能有效杜绝后续反悔风险。
4.非属不可撤销的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赠与:虽然夫妻间房产赠与极少涉及救灾、扶贫等公益性质,或具有特定道德义务(如抚养义务),但法律将此列为禁止撤销情形。普通夫妻赠与一般不属此列。
二、法律风险规避路径
1.立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:最彻底、最安全的解决方案是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产权过户手续。物权登记完成,赠与即不可逆转。
2.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:如因贷款未清等原因暂时无法过户,务必对《房产赠与合同》办理公证。公证费用远低于潜在纠纷成本,能牢固锁定赠与人的履行义务。
3.协议内容明确严谨:即使暂时无法公证或过户,协议也需清晰写明双方身份、房产信息、赠与意思表示、赠与份额等核心条款,并由双方完整签署。避免使用模糊或附条件表述。
4.留存履约证据:注意保存能间接证明赠与人履约意愿的证据,如沟通记录、资金往来(如由受赠方支付后续房贷、税费等)、证人证言等。虽不能直接阻止撤销,但可在诉讼中争取有利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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